豫房估协〔2024〕11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按照《资产评估法》对行业协会定期检查会员评估报告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的通知》(豫房估协〔2023〕33号)。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了85家机构的估价报告,包含我省近三年报告检查不合格的、无故未提交报告的、涉及投诉、举报和不良行为反馈的、2022年未参加行业资信试评、信用档案维护不及时的以及随机抽查的部分机构。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机构备案数据抽取报告的机构为78家,信用档案无有效信息无法抽取的机构7家。提交指定报告的机构73家,未提交指定报告的机构1家,信用档案无有效信息自行提交报告的机构5家,未提交报告的机构6家(2家已工商注销,2家拟注销)。
本次报告检查合格率为91.14%,其中一等报告3份,二等报告39份,三等报告30份,四等报告7份。本次报告检查中,机构能自觉遵守房地产估价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未发现有超资质执业行为,绝大部分能及时按要求提交抽查报告。信用档案的估价报告信息填报较完整准确,部分机构的信用档案维护情况有待提高。个别机构存在信用档案维护不及时、未提交指定报告等问题。
二、评审意见
根据本次报告检查情况,经研究,评审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出具一等报告的机构及估价师业内通报表扬,作为优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二)对未按要求编辑隐去机构信息的报告给予减分且不得评优处理。
(三)对自行提交(信用档案无有效信息)的报告给予减分且不得评优处理。
(四)对未提交指定报告给予减分并业内通报批评。
(五)对出具四等报告机构及估价师业内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开展专项培训并纳入2024年度估价报告重点检查对象。
(六)对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估价报告或说明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以后的自律管理中列为检查重点。
具体名单见附件。
我会将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将本次报告检查情况报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断完善报告检查机制,督促会员加强报告质量管理,助力我省估价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