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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纪服务,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
2023-10-30 17:12

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35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在活跃房地产市场、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倡议如下:

一、备案经营,持证上岗。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做到应备尽备、合规备。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实名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应佩戴实名登记工作牌(或卡、证),认真践行行业自律,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信息公示,清晰完整。通过各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机构备案信息、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合同示范文本、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

三、服务透明,明码标价。清晰界定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一对应,不混标、不捆绑,不欺诈。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前,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并由交易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协商议价,促进交易。积极探索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结合实际充分协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五、公平竞争,牢守底线。遵守执业规则,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误导市场预期,不诋毁、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不与未备案机构、未实名登记从业人员及违规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和人员往来或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

六、遵从市场,体现担当。不断加强专业服务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照市场主导、服务定价的原则,自主调整收费标准,积极探索降本增效,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七、规范合同,明确责任。向交易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时,使用统一示范合同文本,不增添免除己方责任和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八、保障资金,安全交易。引导建议交易当事人将购房款按规定纳入资金监管。不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不侵占、不挪用交易资金。

九、保护信息,严防泄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流程,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要经当事人同意。

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恪守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接受自律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20231030